全椒县瓦山林场绿化大苗造林管理办法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10-08 点击次数:


 

全椒县瓦山林场绿化大苗造林管理办法

 

一、总则

发展绿化大苗产业是县林业局为振兴国有林场经济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自2012年起,我场开始实施林苗两用林(绿化大苗)造林,现已完成造林约1500亩,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为进一步规范我场绿化大苗造林管理环节中的苗木质量、栽植质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绿化大苗的树种选择及质量管理

1、根据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大苗造林树种以适宜本地生长的朴树、三角枫、乌桕、栾树、榉树、无患子、木荷为主,其它树种为辅的原则。

2、造林苗木规格为米径2以上,苗高在2m以上,干型通直。

3、裸根苗确保根系完整,土球苗根据苗木规格作具体要求。

4、苗木要现起现栽,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外调苗木应有当地森林病虫害检疫部门开具的检疫证,否则不得上山造林。

三、绿化大苗造林招投标

实行绿化大苗造林招投标制度,是确保苗木质量、造林成活率、节约造林成本的一项有效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1、招投标规则:

①林场成立领导小组。(5人以上单数,在实际操作中和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主要由场长、分管场长、分管技术员、业务场长、财务负责人及两名技术人员组成。)

②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造林亩数、造林地点、树种、规格、质量要求、造林成活率、投标保证金及开标时间等。(发布招标公告应距开标日期在15天以上)

 

③林场对所有造林树种制定底价,低于底价的最接近底价者中标。底价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分别出具每个树种的价格加权平均数确定。

④开标现场设立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

⑤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工程总价的5%)。

⑥投标人应详细了解该造林工程评标办法及工期、质量等要求。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一旦进入投标程序则认为投标人已熟知投标规则。

2、招标标须知

①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将密封的标书送至评标领导小组,逾期作废。标书内容包括树种、苗源地(尽量就近使用本地生产的苗木,若苗木确需外调苗需提供检疫证)、规格、数量等。

②竞标人标书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竞标价格及补救措施等。

③林场职工自育苗,在符合林场造林要求及质量的前提下,也可参与投标。

④实行苗木和造林一捆柴的管理模式,即中标者有权自行采购苗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自行组织造林施工。

⑤禁止林场后勤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从事绿化大苗造林工作,一经发现,投标保证金没收用作违约金。若确需离开,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期内,不得工资。

⑥外单位来场参与投标者,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标。

⑦开票日期不公告,林场开标后,即通知中标人到场签订合同。其余未中标人员退回保证金,中标人不退回,用作造林保证金。

⑧三日内,中标人需与林场签订林苗两用林造林合同,若三日内中标人不到场签订合同,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保证金不退,第二中标人顺延中标。

四、后期管理工作

1、每年完成苗木化学除草2次,场按林场定额支付报酬。

2、遇干旱天气,要及时抗旱,抗旱费用自理。第二年抗旱由林场负责,若需乙方,抗旱费用由林场支出。

3、每年的4月底5月初摸芽一次,6月份整形修剪1次,费用自理。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3-7月份施肥2次,场按林场定额支付报酬。

五、其他事项

1、在苗木供应和施工过程中,林场安排人员全程跟进,负责质量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不符合造林质量的苗木不准上山造林,若发现有不符合造林质量的苗木上山造林,验收时,不计算造林数字。

25月中旬完成春季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造林株数、造林成活率等。

3、春季验收结束后,场出具造林树种验收结算单,中标人凭结算单开具正式发票,按总金额的70%结帐,余下30%待秋季县林业局验收结束后,若成活率达到90%,中标人可结算余下的30%款项;若达不到,中标者需自行补植,待到第二年五月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余下30%款项。

4、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330日前)完成林苗两用林造林任务,每耽误一天,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瓦山林场。

 

全椒县瓦山林场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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